|
近日,江蘇無錫的錢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:他因在開車時嘴里叼了一支牙線棒,被交警以“妨礙安全駕駛”為由處以警告處罰。這條新聞迅速引發(fā)熱議,其核心爭議在于:執(zhí)法的邊界究竟在哪里?
我們看到,對于此事,官方出現(xiàn)了兩種聲音。無錫交管部門認為,只要行為可能會分散注意力,即便無明文禁止,也屬違法。而省交通事故報警熱線卻表示,正常駕駛下不算違法。這種標準不一的情況,恰恰是爭議的根源。 誠然,法律設立“妨礙安全駕駛”條款的初衷,是為了保障道路安全,具有前瞻性和包容性。從開車吸煙到接打電話,明確被罰的行為都直接影響了駕駛操控。然而,將“叼牙線”與這些行為等同視之,是否有些矯枉過正?執(zhí)法的“顆粒度”是否需要更加精細?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