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非法狩獵誤射他人 獲刑七個月 |
時間:2025-07-16 21:01:14 來源:武進新聞 作者:陽湖網(wǎng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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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起因非法狩獵引發(fā)的案件受到關注。一名男子在非法狩獵過程中,不僅獵捕了受保護的野生動物,還誤將他人當作獵物射擊致重傷,最終因多項罪名被依法懲處。 2024年10月30日晚上,被告人張某先是使用熱成像儀搜尋獵物,隨后用氣槍射殺了1只野兔。經(jīng)核實,被獵殺的野兔為華南兔,屬于2023年國家林業(yè)和草原局第17號公告《有重要生態(tài)、科學、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》里的“三有動物”。而其使用的氣槍也被認定為槍支,屬于非法狩獵中的禁用工具。 滆湖環(huán)境資源法庭法官助理
於舒琳:之后被告人繼續(xù)使用熱成像儀搜尋獵物,誤將茶樹林中的被害人當成獵物,并使用氣槍進行射擊,致被害人受傷,鑒定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。 被告人
張某:當時就看到一個亮點,后來打了一看是個人,就把他送醫(yī)院搶救了。 法院審理后認為,張某違反狩獵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在禁獵期內(nèi)采用禁用方法非法獵捕“三有動物”,破壞野生動物資源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。同時,在非法狩獵過程中,過失傷害他人身體并造成一人重傷,其行為又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。依據(jù)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應對其數(shù)罪并罰,最終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七個月。 滆湖環(huán)境資源法庭法官助理
於舒琳:禁獵區(qū)內(nèi)全年禁獵,其他禁獵期要視野生動物種類而定。而禁用方法包括電擊、火攻、氣槍、毒藥、電子誘捕裝置等,這些方法會對野生動物造成嚴重傷害。非法狩獵破壞生態(tài)平衡,大家要遵守法規(guī),共同守護我們的生態(tài)家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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