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拒執(zhí)罪”!法院判了! |
時間:2023-12-30 20:34:13 來源:生活連線 作者:陽湖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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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執(zhí)行案件中,一些被執(zhí)行人棄“誠信”于不顧,想千方設百計通過各種違法手段隱瞞、藏匿、轉移財產,逃避執(zhí)行,嚴重阻礙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,破壞了良好社會環(huán)境和經濟秩序。對于這種行為,法律必將予以嚴懲。近日,武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兩起拒不執(zhí)行判決、裁定罪案件,來看報道。 被告人趙某某因到期未歸還借款,被債權人明起訴至法院,2016年12月6日,武進法院判決被告人趙某某、杭某某(趙某某前妻)應給付曹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幣1998000元及利息。經曹某某申請,武進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裁定:凍結杭某某銀行存款3007232.17元,2018年8月8日雙方達成執(zhí)行和解協(xié)議,償還曹某某共計人民幣140萬元。 武進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
張靜:在2019年的時候,仍在欠曹某某款項的情況下,又購買了別墅,導致曹某某的案件一直沒有得到完善的執(zhí)行 2023年4月26日,被告人趙某某因有能力執(zhí)行判決、裁定而不執(zhí)行,被武進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曰。 武進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
張靜:在履行和解協(xié)議過程中,王某某一直沒有按照和解協(xié)議履行,反倒將款項用于高額的消費,比如餐飲
娛樂 法院審理后認為,趙某某和王某某對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(zhí)行而拒不執(zhí)行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(zhí)行判決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六個月,及拘役五個月,緩刑八個月。 “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”,任何犯罪行為都會在法律的威嚴下無所遁形,被執(zhí)行人惡意逃避法律責任,終將受到法律制裁,吞下自己種下的惡果。因此,我們每一個人都應當謹記:人無信不立,有法不遵也必將付出代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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