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戴頭盔被撞傷 自己也要多擔責 |
時間:2020-11-12 20:41:04 來源:生活連線 作者:陽湖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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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我國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(guī)定,機動車行駛時,駕駛人、乘坐人員應當按規(guī)定使用安全帶,摩托車駕駛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(guī)定戴安全頭盔。今年7月1日實施的《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》,對電動車駕乘人員佩戴頭盔也作出了明確規(guī)定。那么,如果在交通事故中,因為沒有佩戴頭盔導致頭部受傷了,這個責任又該如何判定呢?接著來看報道。 2019年3月26日傍晚6時40分左右,管某乘坐她丈夫駕駛的二輪摩托車,由東向西行駛到武進區(qū)前黃鎮(zhèn)景德西路時,與王某駕駛的小轎車發(fā)生相撞。經鑒定,管某因車禍致顱腦損傷遺留精神障礙,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輕度受限,構成十級殘疾,小轎車駕駛員王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。 武進法院速裁庭副庭長 王婷玉 雙方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均未提出異議,但對于本案的賠償責任比例,法庭經審理認為事發(fā)時管某乘坐摩托車沒有按照規(guī)定佩戴安全頭盔,導致其頭部受傷 因為管某乘坐摩托車未按規(guī)定戴安全頭盔,與此次交通事故中造成頭部受傷之間具有因果關系,所以法院酌情減輕了小轎車駕駛員的賠償責任,故最終確認駕駛員王某只承擔65%的民事賠償責任。 武進法院速裁庭副庭長 王婷玉 在審判實踐中,未按規(guī)定佩戴安全頭盔發(fā)生交通事故導致頭部受傷的,法院會根據(jù)實際情況減輕5%到10%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。因此,在此呼吁廣大市民在駕駛、乘坐二、三輪電動自行車或摩托車時一定要按要求佩戴安全頭盔,做到文明出行,安全駕駛。 這也再次給大伙提了醒,生命安全馬虎不得,不要認為自己是個乘客就疏忽大意,安全頭盔不戴,出了事故也得擔責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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