鐘樓法院通報2019典型案例:拒絕校園欺凌 加強知識保護 |
時間:2020-01-09 20:33:42 來源:生活連線 作者:陽湖網(wǎng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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歲末年初,各職能部門都會對一年的工作做一個梳理總結(jié)。近日,鐘樓法院就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,通過校園暴力、未成年人消費以及知識產(chǎn)權等幾個典型案件,向社會發(fā)出警示,一起來看看。 鐘樓區(qū)人民法院法官
張鋒:本案中 三被告人在庭審時辯稱 他們之前就被高年級的同學欺負過 所以認為將身為學弟的被害人教訓一頓 讓他吃點苦頭就是解決問題的途徑
卻根本沒考慮到他們的行為是否會涉及犯罪。 近年來,《悲傷逆流成河》《少年的你》等有關校園欺凌題材的電影,讓校園欺凌這一話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。事實上,校園欺凌事件并不少見,許多學生認為在校園里解決矛盾的辦法就是武力和拳頭,逐漸形成了“以大欺小”的校園欺凌潛規(guī)則。聯(lián)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數(shù)據(jù)顯示,全球每年有2.4億學生遭受校園欺凌,占總學生數(shù)的三分之一,每65000名兒童中,至少會有一個10~14歲的孩子,因校園欺凌而自殺,校園欺凌已經(jīng)成為亟待解決的世界共性問題。 鐘樓區(qū)人民法院法官
張鋒:我們希望全社會能共同努力起來 幫助青少年樹立正確的價值觀 人生觀和世界觀 引導他們尊重并珍愛生命 減少校園欺凌及校園暴力事件的發(fā)生 同時
我們希望那些仍存在校園欺凌或校園暴力行為的同學 請停止你們的暴力行為 否則一旦涉及犯罪必將遭受法律的嚴懲
將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無法彌補的傷害 除了校園欺凌,有關未成年人消費的案例也呈增多趨勢,法院通報的一起案例是,一名11歲小學生拿著平時攢的零花錢,獨自到常州某通訊器材商行花850元購買了一部手機,被家長發(fā)現(xiàn)后,家長認為商家不該將手機出售給未成年人,調(diào)解未果,一紙訴狀將商家告上法庭。 鐘樓區(qū)人民法院法官
蔣小蓉:原告(未年成人)顯然缺乏必要的判斷能力和對產(chǎn)生后果的預見能力 更不能充分預見和負擔其后必然產(chǎn)生的手機通信消費等支出 該行為已經(jīng)超出了其年齡
智力等所能承受的范圍 最終法院判決,商家返還手機款 850
元并收回手機及配件。法官提醒,在日常生活中,家長應當對孩子財物以及消費行為進行監(jiān)督管理和教育引導,而商家也應當認清消費者的年齡及消費水平,不能唯利是圖。 值得欣喜的是,隨著知識產(chǎn)權保護意識的增強,近年來,法院受理的知識產(chǎn)權案件逐漸下降,其中著作權類案件主要是在網(wǎng)絡游戲中私設服務器,謀取非法利益;商標權類案件主要是假冒知名白酒以及燈具兩大類。 鐘樓區(qū)人民法院法官
王海岸:(今后)加大對侵犯知識產(chǎn)權犯罪行為的刑事打擊力度 重點打擊在食品 出版 文化娛樂等領域侵犯著作權 商標權的違法犯罪活動 健全知識產(chǎn)權刑事司法協(xié)調(diào)機制
注重普法宣傳 預防犯罪 不管是校園欺凌還是青春期萌動叛逆,處在這一成長關鍵期的孩子需要我們的家庭、學校和社會給予更多的關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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