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范詐騙,除了個人提高意識外,相關部門也要加大監(jiān)管力度。因為當前電信詐騙、網絡詐騙之所以如此猖獗,很大一個原因是詐騙者掌握了公民的個人信息,而后實行精準詐騙,那這些公民的個人信息都是從哪兒來的呢?去年12月份,我市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在鐘樓區(qū)人民法院進行了宣判,近日,法院又對下游參與販賣信息的人員進行了審理,來看報道。
據了解,該案系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取消出售、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罪名,統(tǒng)一合并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罪名后,鐘樓區(qū)人民法院受理的首起該罪案件,也是涉案人數和受害人數最多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。被告人殷某某今年31歲,是常州市房地產信息管理中心的一名員工,主要負責常州市房管局的信息化工作,包括房產信息系統(tǒng)開發(fā)、運行和維護。他利用職務之便,將業(yè)主的個人信息轉售給他人。
現場:鐘樓區(qū)人民法院副院長 袁波 (殷某)通過自己工作的便利,將(業(yè)主信息)轉售給章某,章某又轉給顧某某,顧某某又出售給李某
鐘樓區(qū)人民法院法官 王可 共有三萬多條公民的信息被出售泄漏,其中包括業(yè)主的手機號碼,家庭住址,以及姓名
而這些公民個人信息,最終被人以平均每條5元的價格,分別出售給了我市100多家裝修公司、建材公司、甚至一些做窗簾、安裝防盜窗等小個體戶。近日,鐘樓區(qū)人民法院再次開庭,對下游參與販賣這些信息的人員進行審理。
庭審現場:公訴人 公司從事什么業(yè)務
被告人 劉某 短信群發(fā),還有后期提供業(yè)主個人信息
公訴人 怎么提供業(yè)主個人信息
被告人 劉某 在15年的9月份以后,都是與那些從事短信群發(fā)的客戶,提供業(yè)主信息給他們使用,我后期負責從市場上購買或更換一些個人信息
被告人劉某、宋某和孫某都是90后,之前是一家網絡科技公司的同事,工作中經常能接觸到一些公民的個人信息,時間一長,他們竟發(fā)現了其中的商機,三人一拍即合,成立了一家傳媒公司,實際上則是掛羊頭賣狗肉,暗地里販賣公民個人信息。而他們所提供的信息,泄露源頭就是已經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的殷某某。
庭審現場:公訴人 通常賣給客戶業(yè)主信息收費是怎么算的
被告人 劉某 沒有具體的算法,一般就是合作跟我們簽訂協議,收取一千元到三千元不等
被告人 宋某 我們商量是反正三個人拿的錢平攤
由于來錢快,劉某還將自己的表弟劉某某拉了進來,幫助拓展業(yè)務。經調查,從2015年11月到2016年4月被抓獲期間,4人共銷售公民個人信息近20萬條,非法獲利2.45萬元。最終,四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,一年零五個月,兩年以及一年。
庭審現場:公訴人 公訴人希望你們吸取教訓,不要看著是簡單的一些房地產業(yè)主的一些個人信息,僅僅是姓名地址電話,但是看看現在市場上,經常接到騷擾電話,尤其是裝修公司的,很多市民不堪其擾,這還是輕的,萬一有些公民的個人信息,落到犯罪分子手中,一些電信詐騙,一些下游犯罪都來了,后果就更嚴重
我們的生活已逐漸為大數據所改變,大數據在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,也增添了新的隱憂,特別是個人信息安全顯得愈發(fā)沒有保障。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往往構成“源頭—中間商—非法使用人員”的龐大利益鏈。因此,有力的監(jiān)管顯得至關重要。而作為普通公民,也要自覺抵制任何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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